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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第1条 适用范围

  1. 1. 本酒店与住客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均按本条款规定执行。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则按照相关法令或一般既定的惯例执行。
  2. 2.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令及惯例的范围内签订特别约定时,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第2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1. 1. 如果想要申请入住本酒店,需向本酒店提供以下事项:
    1. ① 住客姓名
    2. ② 联系方式
    3. ③ 住宿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4. ④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2. 如果住客在住宿期间超出上述第3号的住宿日期且申请继续入住时,本酒店将在住客提出申请的时间,作为新的住宿合同进行办理。

第3条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 1.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同意上述条款的申请时成立。但是,如果证实本酒店未予同意,则该合同不成立。
  2. 2. 根据前项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以住宿期间对应的基本住宿费用为限,住客应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内支付本酒店规定的住宿费用(以《附表1》的基本住宿费为依据)。
  3. 3. 如果发生符合第6条及第17条规定的情形,应先支付违约金,再抵扣赔偿金。如有余额,则依照第11条规定支付费用时予以返还。
  4. 4. 如果未按照第2项的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内支付第2项的住宿费用,住宿合同将失去效力。但仅限于本酒店在规定住宿费用的支付日期时,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住客时适用。

第4条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1. 在以下情况,本酒店可以不同意签订住宿合同。
    1. ① 住宿申请未按照本条款进行时。
    2. ② 酒店已订满而无多余客房时。
    3. ③ 认定拟入住客人可能有违反住宿相关法令的规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行为时。
    4. ④ 认定拟入住客人可能在本酒店或入住相关事宜上,或在本酒店内,有实施暴力、威胁、恐吓、不当要求、赌博、持有及使用违禁药品,或给其他住客造成显著困扰的行为,以及违反其他法令、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行为时。
    5. ⑤ 肯定拟入住客人患有传染病时。
    6. ⑥ 在住宿方面,对本酒店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7. ⑦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入住时。
    8. ⑧ 拟入住客人可能会给其他住客带来显著困扰时,以及拟入住客人的言行对其他住客带来显著困扰时。
    9. ⑨ 拟入住客人为未成年人(未满19周岁),无法提交入住所需的手续时。

第5条 住客的合同解除权

  1. 1. 住客有权向本酒店提交解除住宿合同的申请。
  2. 2. 如果住客因自身原因而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本酒店将依据《附表2》的内容,收取相应的违约金。(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已指定支付期限且要求支付时,住客在支付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
  3. 3. 住客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未在入住当日的预订到达时间出现,本酒店将视为住客解除住宿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6条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1. 1. 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有权解除住宿合同:
    1. ① 本酒店合理担忧拟入住客人可能在本酒店或入住相关事宜上,或在酒店内,有实施暴力、威胁、恐吓、不当要求、赌博、持有及使用违禁药品,或给其他住客造成显著困扰的行为,以及违反其他法令、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行为时。
    2. ② 当住客患有传染疾病或有高度怀疑时。
    3. ③ 在住宿方面,对本酒店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4. ④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入住时。
    5. ⑤ 认定拟入住客人可能会给其他住客造成显著困扰时,或其言行会对其他住客带来显著困扰时。
    6. ⑥ 住客在客房的床上吸烟、对消防设施进行恶作剧,以及未遵守其他本酒店规定的禁止事项(仅限于防火所需事项)时。
  2. 2. 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会收取尚未对住客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第7条 入住登记

  1. 1. 住客在入住当日,需要在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① 住客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及职业。
    2. ② 在本酒店所在国家没有住所的外国人,需登记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年月日。(为进行确认,本酒店可能会复印护照。)
    3. ③ 出发日期及出发预定时间。
    4. ④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 2. 住客想使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货币的方法支付第11条规定的费用时,需在提前登记前项内容时,提出支付方式。

第8条 客房的使用时间

  1. 1. 住客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为入住当日下午3点至次日上午10点。
  2. 2. 虽有前项规定,本酒店也可准许住客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使用客房。此时,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额外费用:
    1. ① 下午2点之前使用,每小时收取11000韩元(含税)。
    2. ② 下午2点以后使用,收取客房费用100%的金额。

第9条 遵守使用规则

  1. 1. 住客在本酒店内,需遵守本酒店制定及在酒店内发布的使用规则。

第10条 营业时间

  1. 1. 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原则上执行如下。其他设施等的具体营业时间,则会张贴在各设施所在位置,或者发布在提供的宣传册及客房内的服务指南之中。
    1. ① 前台服务时间
      1.      1)门禁时间(大堂层正门入口)- 无
      2.      2)前台- 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 2. 根据需要,可调整前项的规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会用合理的方法进行通知。

第11条 支付费用

  1. 1. 住客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相关明细及计算方法,将按照《附表1》的内容进行。
  2. 2. 关于前项的住宿费用等,住客在到达酒店时,可使用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方式在前台支付。
  3. 3. 本酒店向住客提供客房且客房已处于住客可以使用的状态,即便住客没有入住,本酒店仍要收取相应的住宿费用。

第12条 本酒店的责任

  1. 1. 本酒店在执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过程中,因未履行合同而给住客造成损害时,应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如果并非本酒店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本酒店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 无法提供已订客房时的处理方法

  1. 1. 当本酒店无法向住客提供已订客房时,在征得住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住客入住条件尽可能相同的其他住宿设施。

第14条 寄存物等的处理方法

  1. 1. 对于住客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果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害时,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本酒店会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如果住客未能准确告知现金及贵重物品的种类及价格,本酒店将按照限额赔偿50万韩元的规定进行赔付。
  2. 2. 对于住客带入本酒店而未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非本酒店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即便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害,本酒店也无需承担责任。
  3. 3. 如果住客在退房后,仍想将物品寄存在前台时,本酒店不接受保管贵重物品或现金。另外,对于其他物品,根据物品的种类、存放地点及其他因素,本酒店也有权拒绝保管。可保管的情况如下,敬请住客理解:
    1. ① 本酒店仅提供当日保管服务。
    2. ② 如果当日未取回,该物品的最长保管期限为1个月。
    3. ③ 在保管期间,本酒店会通过住客根据第7条(入住登记)所登记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络。
    4. ④ 如果本酒店在尝试联络后,仍无法与住客取得联系,并且在1个月内未接收到住客的物品返还申请时,本酒店将视为住客放弃对寄存物品的所有权,并向附近的警察局申报及提交该物品。但是,如果附近的警察局拒绝接收,则由本酒店自行废弃或处理。
    5. ⑤ 本酒店可向住客收取当日之后,因联系、保管、返还及处理物品所产生的费用。

第15条 住客的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

  1. 1. 如果住客的行李在入住前抵达本酒店时,仅限于确认入住日期的前一日或入住当日,经本酒店同意后,负责保管该行李,并在住客办理入住手续时转交。
  2. 2. 住客在退房后,将行李或随身物品留在本酒店时,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是所有者不明的物品,本酒店将在发现之日起保管7日,然后仅限于贵重物品,向附近警察局进行申报。但是,对于食品、杂志及其他被归类为废弃物的物品,本酒店可自行处理,并向住客收取处理费用。

第16条 停车的责任

  1. 1. 对于所有住客的停车,本酒店不提供保障,并根据不同分店的情况,可能不提供停车服务,或在停车时,会收取额外费用。
  2. 2. 住客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钥匙,本酒店仅提供场地出租,不提供停车引导及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在停车场管理方面,如果是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本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17条 住客的责任

  1. 1. 如果因住客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该住客应向本酒店赔偿相应的损失。
  2. 附表1:住宿费用等明细(同第2条第1项及第11条第1项相关)
      明细
    住客需支付的总额 住宿费用 基本住宿费(客房费用)
    额外费用 餐饮费及其他使用费用
    增值税

    ※ 基本住宿费用以前台所示的价目表为准。

    附表2: 违约金(同第5条第2项相关)
    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 未出现 当日
    取消
    前一日
    取消
    2~6日前
    取消
    7日前
    取消
    合同申请的客房数
    普通 不超过9间 100% 100%※1*2
    团体*3 10间以上 100% 100% 50% 30% 10%

    ※1 入住当日中午12点之前取消:违约金为0%;中午12点之后取消:违约金为100%。

    ※2 如果是预订连住,在第二晚后解除住宿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取消手续费)如下:
    在住宿解除日的上午10点之前取消:违约金为0%;上午10点之后取消:违约金为100%。

    ※3 对于团体住客,如果另行签订了《团体预订确认书》等合同,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3. ● 注意事项
    1. ① “%”,表示违约金占基本住宿费的比例。
    2. ② 如果缩短合同天数,则无论缩短多少天数,均按1日(首日)的违约金收取。

住宿条款

  1. 1. 请勿携带会给其他顾客带来不便的物品及下列物品进入馆内:
    1. ① 除导盲犬外的动物、鸟类等宠物
    2. ② 有强烈异味的物品
    3. ③ 数量过多的物品
    4. ④ 火药、汽油等易燃或可燃物质
    5. ⑤ 非法持有的枪械、刀剑及药物等
  2. 2. 请勿在馆内进行赌博、扰乱社会风气的行为、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或伤害其他顾客的言行。
  3. 3. 本酒店对于连住8日以上的住客,为了清洁卫生,会定期要求住客更换客房。
  4. 4. 请勿在馆内及场地擅自发布广告、传单或销售商品等。
  5. 5. 请勿在馆内及场地内未经许可进行以商业目的或困扰其他顾客的拍摄。
  6. 6. 请勿将馆内设施、器具等用于非规定场所及用途以外。
  7. 7. 请勿对设施、器具进行随意改造后使用。

须知事项

  1. ▪ 请不要穿睡衣或拖鞋离开客房。
  2. ▪ 请勿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危险。
  3. ▪ 观看电视时,请注意调节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客房。

2025年4月1日 修订